打破管理局限 严防监管缺失
――龙湾区:实行条块共管共建机制 扎实推进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
龙湾区具有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基层站所83个,其中73个是不属于镇(街道)管理。他们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和基层企业,是党的路线方针和政府职能的执行者、体现者。从某种程度上讲,基层站所的形象关系党委、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稳定。而部门又天高皇帝远,这使得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监管“真空”的危险,有“边缘化”的趋势。为了切实解决基层站所管理机制上“管得到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到”的现象,我们决定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走创新之路,建立以“四双四共”为主要内容的《关于创建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条块共管机制的实施意见》。2008年8月起,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条块共管机制建设工作在龙湾区全区73个基层站所全面铺开。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这项工作成果,我们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推出了条块共管“五项制度”和“构建两项机制”,进一步推进基层站所条块共管共建机制建设向具体化、模式化、制度化发展,为基层站所的“管”和“建”良性的互动提供了运行保障机制。
一、主要做法:
(一)“四双四共”:
1、双教育,共管理。在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方面,主管部门和镇(街道)负有共同责任和共同管理,实行统筹安排。
2、双检查,共指导。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对基层站所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勤政廉政、行风建设等方面实行共同检查和指导。
3、双公开,共监督。基层站所的公开内容除向主管部门报送外,还要抄报当地镇(街道),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4、双负责,共落实。镇(街道)、主管部门将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到各自党风廉政责任体系,与全年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五项制度”:
1、责任备忘录制度。由局党委书记与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委托纪(工)委负责人于每两年签订一次。备忘录的内容: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在基层站所教育管理、依法行政、事务公开、廉政建设方面共同享有管理权限和共同承担责任。
2、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区政府纠风办牵头召集,一般每年召开1次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人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或纪委书记以及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加强各部门与镇(街道)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站所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探讨解决的办法、途径;交流、推广各单位(部门)、站所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
3、干部使用征询意见制度。基层站所干部提拔任用的考察,主管部门应主动听取该干部所在基层站所辖区镇(街道)纪委的意见、建议。基层站所正、副所长拟任人选确定前,主管部门应主动征求拟任基层站所辖区镇(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的意见。拟任人选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任职情况通报给辖区镇(街道)。
4、负责人双向述职述廉制度。正、副所长除向主管部门作述职述廉书面汇报外,同时要向镇(街道)述职述廉,并邀请辖区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行风监督员和社会各阶层代表参加。
5、行风评议制度。区政府纠风办牵头,由当地镇(街道)纪(工)委负责组织实施,一年评议一次。镇(街道)将评议结果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主管部门把评议结果作为评价基层站所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构建两项机制”:
1、构建双向履职机制
一是双向领受任务。基层站所既要领受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也要领受辖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重大任务。
二是双向汇报工作。基层站所既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也要定期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工作。
2、构建追责共商机制
对于基层站所出现的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问题以及违法违纪案件,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党委、政府一起调查处理。同时,对不自觉接受监督、群众意见较大的基层站所负责人和党员干部,镇(街道)具有以下权利:
一是免职建议权。基层站所负责人有存在办事不公、独断专行、作风粗暴和以权谋私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行为的,镇(街道)可以向主管部门建议免去其职务。
二是调离建议权。基层站所负责人、干部不配合镇(街道)中心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镇(街道)可以向主管部门建议调离辖区工作。
三是追责建议权。对基层站所负责人和干部违法乱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其他认为有必要追究责任的,镇(街道)可以向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是评先评优否决权。主管部门在评选基层站所集体和个人各类先进优秀的过程中,要征求当地镇(街道)意见,镇(街道)具有一票否决权。
镇(街道)在运用上述四项权利时,要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充分的理由,由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提出书面建议,并告知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区纪委监察局备案。主管部门在收到镇(街道)的书面建议书后,要在30天内进行研究和回复,除特殊情况外,应尊重镇(街道)的意见。对镇(街道)建议书置之不理的主管部门,由区纪委(监察局)责成其整改,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主要成效
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和尝试,实践表明,对基层站所实行条块共管共建,对部门和基层站所来讲,多了一个管理者,多了一群监督者,多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多了一份工作动力和压力,其成效是明显的。
(一)思想上形成了共识。因为地缘上的关系,主管部门对基层站所难免存在监督盲区,“管得了却看不到”;而镇(街道)与基层站所联系较为密切,但是平时却是“看得到却管不了”,实行条块共管,使基层站所无形中多了一个管理者,多了一个监督者,看得到也管得了。实施条块共管共建以后,对镇(街道)党(工)委来讲,监管责任更加明确了,实施监督也“师出有名”;而对主管部门来讲,也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干部作风和廉政状况,有利于增强基层站所干部职工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条块共管共建机制,双方还多了一个交流的平台,部门不仅克服了不愿被监督,担心被管得太严、管得过火的模糊认识,还消除了自我评议感觉良好,别人评议心中无底的顾虑;地方党委政府也对部门站所的工作特别是一些涉及民生及群众敏感问题更加理解和支持。
(二)行动上形成了合力。双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围绕教育、制度、监督,加大治本力度,建立和落实“捆绑式”管理机制。通过条块共管共建机制,部门和地方党委加强了联系沟通,链接了感情,不断增进相互间的谅解、支援和友谊,急事难事互相帮,以真诚真心换真情,逐渐形成部门与镇(街道)联动协同、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资源上形成互补。部门、镇(街道)通过充分挖掘自身教育资源,结合对方党风廉政建设各类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做到组织网络共享、思想教育共抓、干部队伍共管、干部教育共促、党风廉政共建,进而形成了内外共建、上下互动、资源共享的良好工作格局,不断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条块共管共建”的叠加力和影响力。
(四)群众满意度上不断攀升。当地党委政府监督的强化,使站所无形中多了一份工作压力和动力,站所工作人员对待工作会更加认真负责,工作更加积极主动,有利于提高基层站所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进而推动各项业务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实践也证明,经过条块共管共建,站所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意识有了普遍加强,作风有了明显变化,站所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和谐度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也不断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