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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一人贪腐,还问责了4名领导干部?
作者: 来源:区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18-06-21 浏览人数: 分享到:

  6月6日,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其中,平阳县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彩军等4名干部在县体育中心周海平挪用公款案中不作为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此前,因挪用公款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总计276万余元,曾担任体育中心会计的周海平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此次通报中,4名干部也因此案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为何一人贪腐,还问责了4名领导干部?这要从周海平违法违纪的事实说起。

  单亲妈妈周海平表示,自己是在经济压力之下,走上放高利贷之路。不想期待没有实现,自己反而债台高筑。2014年底接任体育中心会计兼出纳职务的周海平,决定“冒险”在自己的工作上做手脚。

  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她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少入账或者不入账的方式,频繁挪用游泳馆的门票收入、游泳培训费和体育中心场地租金等,数额共计270多万元,其中近212万元用于购买“时时彩”等网络彩票、双色球分析软件等,余下部分用来偿还信用卡透支金额等。

  2017年10月前后,平阳县体育局进行财务制度改革。此时的周海平慑于反腐败高压态势,前往平阳县监察委员会投案自首。

  然而,随着县纪委、县监委调查的不断深入,县体育局主要领导许彩军、分管领导缪存烈,县体育中心主任林茂凯、副主任林立学等人在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的人事、财务、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也相继浮出了水面。

财经制度明确规定,会计出纳应当分设,但县体育中心却出现周海平一人身兼会计、出纳两职的情况,为其挪用公款形成了便利条件。而对其平时爱赌博、经济上拮据、讨债人上门等这些岗位风险因素,相关领导均未引起重视和警觉。

  在日常监管中,县体育局分管领导以及县体育中心主要负责人也未履行监督职责,长期未对账目进行检查,使得周海平挪用公款一事从未被发现。

  对此,平阳县纪委、县监委认定,缪存烈、林茂凯、林立学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依据相关条例规定,给予林茂凯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林立学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缪存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林茂凯、林立学二人担任的体育中心主任、副主任职务。

而许彩军作为主要领导,因没有督促体育中心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布置好财务安全工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本案中,县体育中心会计周海平一人挪用公款,却有4名领导干部因为“不作为”被问责,不断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平阳县体育局及其下属单位体育中心的4名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方面存在严重失职,放松了对选人用人、制度落实、监督管理“三道关口”的把握,因此导致国有财产出现巨额损失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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