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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推行容错免责办法“升级版” 为干事担当的村干部鼓劲撑腰
作者: 来源:区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18-06-04 浏览人数: 分享到:

龙湾区日前出台《鼓励和支持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明确今后干事者凡出于改革创新、破解难题需要,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都可向相关单位提出免责申请,并首次将村干部纳入适用范围。

  该《办法》是龙湾区与时俱进完善容错免责机制的新成果。据悉,该区于2012年、2013年先后率全市之先出台《龙湾区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龙湾区鼓励和支持创业创新宽容失误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划定干事创业“安全区”,为敢于碰硬、勇于担当的干部壮胆撑腰、排除干扰。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最新精神,该《办法》进一步扩大了适用对象范围,把村干部等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纳入了容错免责对象范围,给区域内参与大拆大整、大建大美、优化营商环境的基层工作者都分了一颗“定心丸”。

  该《办法》明确了适用容错免责的五种情形和若干不适用情形,归纳而言,即容“探索”之错、“无禁”之错、“无私”之错、“紧急”之错、“复杂”之错。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况,则不适用容错免责。

  “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保护好担当干事的‘农村带头人’、激发广大村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是新形势下改进完善容错免责机制的新要求。”龙湾区纪委负责人表示。

  据悉,该《办法》还规定,该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容错免责备案、改革风险防范、纠错纠偏、健全澄清保护等配套机制,对不该容、不能容的坚持“零容忍”,对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将错就错等行为予以坚决惩治,确保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得到规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