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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通报2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作者: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 发表时间:2021-10-09 浏览人数: 分享到:

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温州市龙湾区纪委区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海滨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郑朝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4月16日,郑朝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碰擦一临时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郑朝继续驾车行驶至永宁西路与龙江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使自卸货车又与一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郑朝对两起事故均承担全部责任。经鉴定,郑朝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9mg/100ml(属于醉驾)。2021年4月29日,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朝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21年6月22日,郑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区教育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张作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5日,张作鑫(非中共党员),在龙湾区孚敬路罗山公学前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检验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酒驾),后于2020年11月10日被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22日,张作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