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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三不”机制 扎紧权力运行的“笼子”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3-11-20 浏览人数: 分享到:
      敢为天下先!浙江敢闯敢试、先行一步的人文地域特征,在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上同样展示得淋漓尽致:肇始于武义县后陈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全国各地“开花结果”,成为遏制“村官”腐败问题频发势头的利器;浙江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不仅严格限制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的逐利行为,而且规范干部家属行为防止间接利益冲突……
  围绕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姿态,把改革创新精神体现到全面推进具有浙江特点的惩防体系建设进程中,推动“三不”机制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不仅秉承“敢为天下先”的精神,还日渐凸显“能为天下先”、“易为天下先”。

  如何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养“虎患” 不纵“蝇害”

  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告诉记者,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始终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009年4月,在中央纪委和浙江省委的领导下,省纪委组成专案组,对时任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1年5月,许迈永因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等被判处死刑。这是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之一。
  2012年,宁波市严肃查处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贺富昌涉嫌受贿案。同年8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贺富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贺富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养虎为患”、“纵蝇为害”。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为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浙江从省里到全省11个市及所属县(市、区)都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反腐败协调小组,普遍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及审计、工商、税务、房管、金融、电信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制度,“五指攥拳”形成办案合力。近年来,浙江查办了许迈永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黄萌、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张平平、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等一批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打‘老虎’固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但多数‘老虎’是从‘苍蝇’一步步演变而来的,绝不能为打‘老虎’而将‘苍蝇’养大。”浙江省纪委副书记杨晓光认为,惩治腐败应“抓早抓小”,形成早发现、早处置的惩戒机制,“这样代价最小”。
  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体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其在查办案件中的主渠道作用。2012年,来源于信访举报的案件数量同比增加3.02%。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量,过去几年都在7000件至8000件之间。如2010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872件,处分党员干部7825人。”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罗悦明告诉记者,通过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2012年全省立案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达到9087件。其中,一大批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苍蝇式”腐败问题得到及时查处。

  如何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惩是为了治!
  “重点解决带有共性的腐败问题,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杭州市纪委的一份材料显示,在查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新严重违纪问题后,市纪委指导、协调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的建管分离体制,并对项目开发主体变更、行使房源调配权和性质变更权等一系列审批制度作出严格规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浙江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深入实施“制度执行力工程”。省委出台惩防体系制度建设2009—2012年工作计划,截至2012年底,省级有关单位在科学决策、加强监督、政务公开、规范惩戒等方面制定反腐倡廉相关制度规定196件,11个市出台1100余件,初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
  “省委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突出针对性、普遍性、前瞻性,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马光明告诉记者,针对浙江民营经济发达、党员干部家庭从业行为多样化的实际,省委出台《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明确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兼职取酬等9类利益回避情形,建立利益隔离、利益申报、利益处置等3项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监控制度不全、过程监督偏弱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已有5125名领导干部涉及利益冲突进行了回避,及时化解了一批潜在腐败风险。
  与此同时,浙江各地围绕从制度层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也进行了积极探索。
  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出台了《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试行)》。制度明确提出“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细化了10个方面的重点监督内容,并规定了18条主要监督措施。
  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施彩华说,这项制度首次对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影响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明确了处理办法,使监督彰显刚性、更具震慑力。此举有利于派驻机构突出主责,切实发挥执纪、问责、把关的作用。

  如何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权力”——登录浙江省政府“阳光工程网”,这16个字就醒目地显示在网页顶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规范和公开就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王海超认为,既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又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浙江把建立健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大举推进“阳光工程”建设。2012年,该省在全面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基础上,以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教育招生、医疗服务用药等9个方面民生领域信息为重点,在全省实施“阳光工程”。通过“阳光招生”、“阳光用药”、保障房“阳光分配”等一系列举措,全省90%的县义务教育招生实现“零择校”,县以上公立医院均次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实现“零增长”,去年竣工的6.6万套保障房分配实现“零投诉”……
  上学难、看病贵、分房不公,无一不是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现“三个零”殊为不易,这也初步印证了“阳光工程”的积极效果。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五全’要求,着力推动权力运行公开的横向拓展和纵向延伸,‘阳光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已从最初确定的14个部门21个权力事项公开试点逐步扩展为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全省共有2300多个权力事项向全社会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评判。”王海超告诉记者。(记者 陈治治 颜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