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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红包”违纪吗?
作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表时间:2015-03-27 浏览人数: 分享到:

  电子红包是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新兴事物,但它与实物红包、礼金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本质是一样的——钱,只不过金额不同、形式不一样而已。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收受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电子红包,本质上都损害了廉洁性,都违反了《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因此,收受上述规定所列主体发送的电子红包属于违纪行为。

  根据规定,不论收受金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金,也应当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