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部署,2020年4月26日至6月30日,洞头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1日,洞头区委第二巡察组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中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洞头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党组高度重视,9月2日和9月9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党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反馈巡察意见,讨论制定整改方案,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0月21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党组全面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对巡察组提出的三大类13个方面23个问题,紧密结合生态环保工作实际,逐一进行对照分析,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间、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集中攻坚,整体联动,做到问题一项不漏、任务细化到岗、措施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印发《中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党组落实洞头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自认领整改项目;牵头科室和协办科室确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紧盯整改进度,制定整改任务清单,要求各责任科室定期报告整改任务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置。由局党总支牵头对各责任科室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确保整改质量。
巡察反馈后,对区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22件,办结率为95.65%。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的,诚勉2人,教育提醒15人;新制定制度5项,修改完善制度2项。
ー、关于“推进‘美丽龙湾’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力度不足,主动作为精准施策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作用发挥不明显,未有效形成生态办、治水办等协调机构与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问题。围绕美丽温州建设的年度工作目标,印发《2020年度龙湾区美丽温州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责任分工》(龙美丽办〔2020〕4号),分解落实区属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持续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任务完成滞后的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切实加强对美丽温州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针对“主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进度迟缓。”的问题。召开2020年龙湾区生态环境工作部署会,下达任务指标分析和具体任务部署,建立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联络员制度,启动创建工作。
(三)针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生态环境数据存在‘孤岛’”的问题。2020年9月中旬完成生态环境数字化管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标单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目前,生态环境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已完成。系统建成后,将实现全区生态环境数据汇聚共享,强化生态环境全要素态势感知、污染源追溯、污染防治指挥协同等功能,为环境质量预测预警、形势分析研判和科学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四)针对“重点整改问题落实不够到位。上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中存在4类存量问题,其中央督2项滞后问题、长江警示片1项问题、省督3件交办信访件问题和沿江片区3项滞后问题还需加强推进落实。”的问题。央督2项滞后问题(小微园建设和固废堆场建设)、长江警示片1项问题(人立危废渗漏问题)已完成整改。省督3件信访件中,有2项(中科新能源废气问题和精力管件违章问题)已完成,剩余1项为胡忠武的聚杰新型建材公司违章建筑问题目前仍在整改中,永中街道作为牵头单位,已制定拆除计划方案,计划于2021年4月底完成拆除。沿江片区3项滞后问题中,2项(海滨街道今日聚焦曝光问题和沿江片区违章建筑问题)已完成,剩余1项为浙南科技城雨水管网问题,目前进展情况:市排水龙湾分公司已完成原扶贫开发区一二级雨水管网排查,并制定雨水管网应急排放方案;根据区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排查情况,由科技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温州市排水公司龙湾分公司为代建单位,对管网开展修复工作,现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并进场施工,预计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雨水管网整改。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完成该片区57家企业企业(厂区)的内部雨、污管网整改,并通过管网排查整改督促工作专班验收。
二、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重点污染治理缺乏有效施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持续力不足。”的问题。强化“河长制”管理,将河道水质及生态修复纳入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考核考绩,不定期开展河道巡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认真实施站位水质提升“一站一策”方案,落实河道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促进站位水质稳定。积极落实龙湾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方案,年度计划完成排水管网类、生活小区类、工业园区(企业)类等82个项目建设,目前已全部完成建设。建成集中酸洗中心,完成面上不锈钢企业去酸洗化整治。
(二)针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力不足”的问题。一是制定印发了《龙湾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六类行业整治(VOC),并通过第三方最终核查;推进工业窑炉改造工作,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已完成40台。二是已与市生态环境局对接确认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淘汰相关政策,龙湾区目前有1家企业,且年使用量已低于1吨,根据现有政策,已不需要进行网上申报,也不属于淘汰范围。三是加强环境执法日常巡察力度,强化夜间排放监管。2020年对非法洗砂、砂堆场打击7家,对非法砂、砂堆场立案8起,关停洗砂场1家。
(三)针对“深化净土行动重污染治理技术力缺乏。”的问题。浙南科技城、蓝田片区部分区域土壤存在重金属、有机物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力度不足,土地不能得到有效利用。”的问题。安排土壤专家给6个街道以及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开展土壤法等相关知识培训,邀请专家对局科室人员就如何开展土壤修复治理技术方面进行培训及现场答疑。开展上门服务,对相关部门在土壤污染调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更新我区土壤污染防治专家组,邀请专家开展土壤修复治理技术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指导监管能力。
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领导班子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了深刻反思、认真检查。二是成立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明确局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三是严格按照区委部署要求,认真执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突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特别是针对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的学习,强化集体研讨学习制度,全年集中研讨不少于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年度中心发言不少于 2 次,中心组成员年度个人发言不少于 1 次。
四、关于“党组定位不准,核心作用发挥不突出。党组会都是以局工作例会的形式召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不充分、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没有充分发挥党组会的作用,党组会都是以局工作例会的形式召开”的问题。制定印发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会议制度》,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党组会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位成员均能发表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情况在会议记录本上体现;严格按照会议制度,使用规范的专用记录本,专人负责记录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本的保管。
五、关于“环保执法能力偏弱,执法监管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行政执法较为随意,部分案件免于处罚未遵从法定理由。”的问题。加强对《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内容的学习,依照《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省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组织参加市环境行政执法、固体污染防治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执法技能提升视频培训会议,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针对“执法案件办理不严谨。2019年移送公安机关的4个涉刑环境违法案件,其中有2件因无监测数据被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的问题。一是先后举办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会、新《固废法》培训及危废监管“企业环保咨询日”活动,组织人员参加温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组织监测站人员参加监测相关标准业务培训。二是拟定《龙湾区环境执法队交叉检查办法》,2020年12月起全面实施。三是定期评查案卷,接受市生态环境局对龙湾分局案卷开展稽查,2020年11月5日至9日龙湾分局已组织对案卷开展自评。
(三)针对“对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没有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移送。”的问题。2020年9月4日,将变更被执行人名称的申请书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基本情况提交至法院;2020年10月前完成了对近5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均未发现同类现象;2020年3个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公司案件1个,已对公司主体资格进行审查;2020年9月以来,安排11人参加省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组织参加市环境行政执法、固体污染防治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执法技能提升视频培训会议,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六、关于“群众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化解处置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重复访问题突出、对群众信访问题处置后续跟踪缺乏有效措施”的问题。一是组织开展环保信访督察回头看、信访件后督查,开展夜间、节假日专项检查(包括暗查),开展值班巡查2次,检查企业10家。二是依照《龙湾区环境执法队交叉检查办法》,将重复访件纳入检查对象,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8次。 三是对“四无企业”、“十五小企业”开展联合执法19次,函告属地街道依法打击取缔99家。四是组织信访办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未发现调查人员对群众投诉查处走过场、敷衍了事、调查结果弄虚作假、与企业通风报信的行为。
(二)针对“对群众信访问题处置后续跟踪缺乏有效措施。对已查处整治的企业私自恢复生产没有具体办法处置,被查处企业你来我躲,我行我素。”的问题。一是组织开展环保信访督察回头看、信访件后督查,开展夜间、节假日专项检查(包括暗查),开展值班巡查2次,检查企业10家。二是依照《龙湾区环境执法队交叉检查办法》,将重复访件纳入检查对象,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8次。三是严格执行区政府通告,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企业,对“四无企业”、“十五小企业”开展联合执法19次,函告属地街道依法打击取缔99家。四是未发现调查人员对群众投诉查处走过场、敷衍了事、调查结果弄虚作假、与企业通风报信的行为。
七、关于“便民服务水平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服务企业‘最多跑一次’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10月份组织审批科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最多跑一次”的相关文件。二是对照工作中的服务企业项目,主动联系企业上门服务,指导企业环保审批工作。结合审批改革举措,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环保审批历史遗留问题。环评登记表全部实现网上备案,截止11月30日,2020年共完成297个环评登记表类“零跑路”网上备案,环评报告表和报告书类审批85个,全部由第三方中介代办或邮寄方式;积极推行审批科工作人员上门送服务的服务企业形式。
(二)针对“审批窗口群众服务水平低,审批科在2019年度“千人评议”活动评比中被列为不满意窗口”的问题。一是每半年开展1次环保审批业务能力培训学习,更好地服务于实践工作,服务于社会。二是已完成内部流程优化,审批事项全部在政务网上公开受办理。三是在审批改革工作中,积极开展服务宣传工作,采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致龙湾工业企业的一封环保信》等宣传形式,深化“最多跑一次”,积极推行“零跑路”和上门服务工作。
(三)针对“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长期处于低位”的问题。一是8月11日,召开龙湾区生态满意度暨“五水共治”满意度宣传推进会,邀请铸造、不锈钢、电镀、管件、铜业行业协会以及永强供电公司参加会议。二是8月24日,召开2020年龙湾区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提升工作推进会,出台《2020年龙湾区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提升宣传方案》,由分管副区长亲自部署宣传工作,督查街道落实情况。发动经信、教育、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全面开展宣传工作;发动银行、移动公司、行业协会、工青妇群团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宣传,形成浓厚宣传氛围。三是强化督查,将生态满意度测评结果和街道年度环境质量考绩挂钩,通报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模拟调查结果,实行预扣分,压实责任,推动街道扎实做好进村入户宣传工作,提高宣传质量。
八、关于“‘三公’经费存在监管漏洞,制度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印发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财务管理规定》。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和《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杜绝超标接待的情况再次发生。制定印发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加强对车辆负责人、保管人的教育,提高对公车的管理意识;加强对公车加油卡、维修费等方面的监管,对公车维修费一季度进行结算报销一次。对私车加油事件有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已追缴回原公车油卡保管人违纪占用的21580.72元,并于6月18日将该笔资金上缴国家金库温州中心支库。
九、关于“项目询价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局党组会议上对招投标、采购文件进行了学习,修订完善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审批流程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十、关于“部分财务事项未按规定执行”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上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2020年9月8日,已经完成支付污水系统梳理咨询项目款19.5万元,8至11月份,财务室共通报并催促专项资金及时支付9次,基本实现半月一通报提醒。二是11月初修订完善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化学试剂等相关物品的签收管理工作,增加入库签收登记表,报账时严格执行财务报账相关法律法规, 做到手续齐全,保证发票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四是对相关资金使用问题进行举一反三排查整改,规范物品采购、入库、领用管理。
十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决定、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听取重点问题线索和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局党组书记坚持“四个亲自”,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对重点工作亲力亲为,对突出问题主动上肩,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认真开展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切实做到生态环保工作管到哪里,主体责任就延伸到哪里。印发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实行廉政双向承诺制,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书》,以明责促履责,以亮责促担责。二是党组主要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代表党组对党组成员开展了批评帮助,督促大家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严格做好云纪实平台上传工作,各班子成员均能做到及时、规范上传本人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密排查岗位风险,全局工作人员均已认真填报《2020年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五是强化正风肃纪和明查暗访,严厉查处顶风违纪“四风问题”。推行岗位廉政教育,开展以“敬法守纪,警钟长鸣”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和激扬新时代温州人精神大讨论大实践活动,把廉政教育工作纳入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参观永昌堡英桥王氏家风家训馆,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十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有关程序要求,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严格把好会前、会中、会后各个环节,落实会议专人记录并台账整理,10月21日,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程序,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班子党员领导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先后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指导开展,开展思想交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监督。三是从严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总支加强了各支部日常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3个支部先后开展了落实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书记带头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作点评。规范了会议记录,支部已设专人记录。
十三、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沟通对接,建立了年轻干部统计表,于2020年10月份召开了年轻干部座谈会,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度。二是进一步梳理人员结构,撰写《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中层干部调整的报告》,并报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核,按照人随编走原则,对全局中层干部进行了任免。谋划年轻中层干部竞岗选拔,已和市生态环境局对接,并草拟了年轻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将于近期报市局审批后组织实施。三是开展局内中层干部和一般年轻干部谈心,激励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干部党性培养。通过优先考虑职称晋升、推荐年轻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年底考核评优和考绩定档向工作表现良好的年轻干部倾斜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年轻干部干事激情。
下一步,中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生态环保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
二是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在龙湾生态环保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支持配合好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全部工作确保做到主动配合、积极支持。
三是立足实际,推动生态环保工作。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提升环保工作效能的一个契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谋划推进龙湾区生态环保工作“十四五”规划,不断提高环保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人民满意型机关,为加快建设美丽龙湾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966311;邮政信箱: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三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电子邮箱:lwhbj@126.com。
中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党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