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1月21日至4月23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城市建设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6月3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城市建设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城市建设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从严压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落实工作,为建设“一区五城”提供坚实政治保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专门成立巡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方案制订、材料审核等日常工作。整改期间,共组织召开党组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1次,党组理论中心学习会4次,党组会议4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按照巡察整改“六见”要求,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为38条整改任务,并逐条提出了相对应的114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强整改跟踪督查,采取每半个月一督查的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进度情况。
区委巡察组反馈问题38个,制定整改措施114条,已整改完成38个问题,整改率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42人次,修改完善制度3项,收回清退款项43.6457万元。
ー、关于“理论学习不主动,联系实际不到位,理论学习‘走形’不‘走心’,部分同志存在消极应付思想,甚至个别人员有抄袭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补学相关理论知识。于6月26日召开机关全体例会,认真组织学习2015年习近平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2018年4月习近平对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重要指示、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的决定》等相关理论知识。
(二)强化批评教育和整改落实。对于之前在理论学习中出现消极应付思想和有抄袭现象的5位同志已进行提醒谈话。
(三)建立机关干部半月例会学习制度。结合建党100周年主题,全体干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学习,系统学习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四本书,机关干部根据学习情况撰写心得,并在组织生活会上发言。
二、关于“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不全面、不深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深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我中心已于6月26日组织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文件。
(二)补学重要文件。于6月26日组织补学了新时代温州人精神大讨论大实践活动文件。
(三)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于7月29日召开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对单位意识形态和舆情分析等相关制度进行了学习,并对相关文件向机关全体成员进行了精神传达和讲解。
三、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更新完善制度。已于8月18日制定规范学习计划,更新理论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分别发文《关于调整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名单的通知》(温龙城建党〔2021〕14号)、《2021年度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表》。
(二)约谈相关人员。党组书记对2位当时负责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三)健全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管理机制。已于8月18日发文《关于调整<龙湾区城建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温龙城建党〔2021〕13号)。同时邀请了区委党史学习教育第八巡回指导组对我中心8月理论中心组学习进行旁听。
四、关于“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6月16日,党组书记约谈2019年个人述职报告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的1位班子成员。
(二)邀请宣传部同志座谈。8月12日,与区委宣传部同志进行座谈交流,区委宣传部对我中心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做好意识形态专题研究并建立长效机制。制定《2021年下半年意识形态集中学习计划表》,并将意识形态学习与中心组理论学习相结合,每月定期学习。已于7月15日召开2021年度意识形态专题研究会议,学习了《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纲领》。
五、关于安置房“项目超期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每个安置房项目开展排查分析,形成清单,并将问题提交区政府专题研究。二是完善2021年“清零”提速考核细则,同时对安置地块“清零”进展进行一月一通报,并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三是构建开工、建成、投资额、竣工、认购和交钥匙等关键指标的考核体系,并实施“一月一通报”和红黄绿预警管理。已编制《安置提速专项考核细则》,并已完成四期安置提速工作通报。四是协助出台《龙湾区(高新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
六、关于“安置房交付率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积极对接项目建设主体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开工、建成与竣工交付。
(二)完善2021年“清零”提速考核细则,同时对安置地块“清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月一通报,并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
(三)制定以开工、建成、投资额、竣工、认购和交钥匙等为评价指标的考核体系,实行“一月一通报”和红黄绿三色预警管理。
(四)协助出台《龙湾区(高新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推广和鼓励引导房票安置政策,实现拆迁与安置、品质与效率双提升。
七、关于“剩余安置房管理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6月9日,与系统开发平台对接谋划建立富余房源管理系统;后接到大数据管理中心通知,可将富余房源纳入“浙里盘”平台进行统一管理,7月21日,与大数据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对接将富余房源系统纳入“浙里盘”平台以及富余房源处置业务流程等内容;8月19日出台《龙湾区(高新区)空间资产管理“浙里盘”平台第一阶段建设实施方案》(温龙政办发〔2021〕45号),下步将继续与大数据管理中心对接制定安置房的管理、使用、处置的业务和流程,结合“浙里盘”平台制定一套结合线上线下结合的业务流程和保障措施。
(二)督促业主单位开展富余房源全面自查,并开展富余房源督查活动。今年以来,我区线下调剂富余房源375套、48802.3平方米。
(三)对全区富余房源处置方式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向区政府专题汇报。当前计划结合我区实际,起草编制全区面上富余房源管理办法。
八、关于“重点项目地块‘清零’工作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每半个月组织相关单位业务科室到现场核实进展情况,定期到各责任单位开展现场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清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落实。制定《龙湾区(高新区)2021年城市建设攻坚任务清单》(温龙委办发〔2021〕20号),组织民宗、土储、财政等10个部门以及各责任单位,召开全区2021年“清零”提速部署会,要求各单位、各街道聚焦勇争先、强执行、开新局主题,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紧盯项目清单任务,担当奋进,上下联动,克难攻坚,按照年度计划任务,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强力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健全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建设平台和属地街道协同推进机制,征求并制订“清零”提速工作考核办法,统一考核内容和报送标准。将“中国眼谷”B区范围内地块“清零”攻坚任务列入永中街道、海滨街道重点任务,各司其职。实行三色预警动态管理,每半月通报2021年全区“清零”提速攻坚专项行动任务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九、关于“城中村改造和安置地块‘清零’工作需提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突出问题导向,力求整改务求实效。细化实施方案和攻坚目标,找出突出问题,重点项目每半月挂牌通报,重点滞后项目通过龙湾督考(督查通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
(二)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积极联系土储、科技城前期办等牵头部门对接农业农村、住建、执法、资规等业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按照轻重缓急研究解决问题,打通牵头和业务部门之间联系通道,推进业务部门、责任单位“清零”工作全方位联动。
(三)督促中心区、各街道加快推进依法征收程序和政策处理攻坚,制订城中村剩余未“清零”事项汇总表,定期排摸梳理材料,按照一户一档一流程,倒排责令交地和限拆决定各环节资料整理时间,坚持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新问题和老问题一起解决,力促早日完成“清零”。
十、关于“权证注销工作任务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抓部署、抓落实、抓督导。要求中心区、各街道每月定期梳理汇总权证注销难题清单,积极督导不动产及时注销符合要求的权证。
(二)强化部门联动创新办法方式。完善工作流程,每半月至少一次到不动产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业务督导,通过各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业务联系,及时研究、提出对策、积极化解注销难题。
(三)凝心聚力,统筹谋划。特殊件涉及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牵头组织不动产、住建、资规等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开展业务指导,问题跟进解决,节点扎实推进,方案有序推出。
十一、关于临时周转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6月11日组织召开全区周转房专题会议,区城建中心通报《关于全区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周转用房管理中存在有关问题的专题报告》(周书记批示),制定临时周转房问题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周转房管理职责,建立微信群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二)6月15日-6月30日,配合区应急局、区消防分局等单位对全区41处周转房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检查中发现154处隐患,要求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及时清理走廊通道堆积的物品并更换年久过检失修、失效的消防设施。
(三)专门组织人员设计印发《龙湾区临时周转用房消防安全宣传手册》,7月15日-7月16日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周转房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四)7月9日组织召开全区临时周转房管理问题排查整改汇报会,配合区应急局、区消防分局督促中心区、各街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齐物业管理,及时完成整改。本次整改共清理疏通了227条消防安全通道,取缔手工作坊11处,整改电动车飞线充电219辆,清理违规停放消防通道电动车606辆,新增电动车集中充电2处,房屋补漏6处,拆除整改三合板房23间,拆除整改防盗窗79户,更换了1089处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器材。
十二、关于临时周转房“出现非正常租赁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针对状元街道御史桥村以及蒲州街道鳌江北路等周转房转租现象,我中心第一时间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到位。
(二)突出精准发力,强化责任意思。督促中心区、各街道对周转房使用对象在相关部门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的同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建立相关台账,形成基础“数据库”。
(三)突出督查落实,强化攻坚意识。协助区应急局、综合执法局、市监局、消防分局等部门,督促中心区、各街道等责任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周转房入住、使用管理台账,对临时周转用房实行动态管理,承租人有转借、转让、转租所承租临时周转用房的,由属地街道下发腾退通知,责令其限期腾退。涉及跨街道临时安置的,征收实施单位须全力配合属地街道做好动态管理。共清理占用、转租102间,腾空房屋由责任单位提供给符合居住条件的老人使用。
十三、关于“擅自改变居住功能”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通过全面大排查,全区周转房消防安全台账基本建立健全,周转用房管理工作动态得到及时掌握。
(二)协助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分局等部门督促各责任单位(特别是永中街道、蒲州街道),切实加强周转房日常检查和管理,专门建立龙湾区临时周转房管理联系微信群和整改联系人名单,明确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2021年龙湾区(高新区)城中村改造老年人等群体临时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对擅自改变所承租临时周转用房用途及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限期拒不整改的承租人,由属地街道下发腾退通知,责令其限期腾退。鳌江北路老人周转房从事裁鞋帮、组装笔芯,永中街道镇北周转房聚众赌博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本次整改共取缔家庭手工作坊11处,在老人自己居住房屋内的手工作坊已取缔,集中的手工作坊房屋已腾空搬离,腾空房屋提供给符合居住条件的老人居住。“擅自改变房屋居住功能”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十四、关于“未严格执行退出机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督促永中街道、蒲州街道、海滨街道严格执行已安置住宅周转房的腾空工作。将周转房转给子女居住的2户现已房屋腾空并贴封条收回。
(二)指导海滨街道做好教新村一期周转房未腾空周转房住户的政策处理,现10余户已搬离,该栋老人周转房已拆除。建立周转房管理联系微信群,及时掌握周转房管理动态,对原承租人已安置回迁、亡故的,由属地街道下发腾退通知,责令其限期腾退。涉及跨街道临时安置的,征收实施单位须全力配合属地街道做好动态管理。
(三)帮助落实责任单位和周转房住户签订周转用房使用协议书,做好已去世人员周转房的退出工作,严格执行退出机制,清理收回周转房102间。
十五、关于“谋划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品质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制定龙湾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成功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81.4万元,成功申请专项债2700万元。
(二)提供《小区改造居民意见征求书》等模板,进一步细化可供选择的改造清单。
(三)组织老旧小区改造“回头看”督查2次,要求街道加强小区管理,区住建局等单位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维养工作的指导。
十六、关于“安置小区车位权属管理献智献策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通过电话交流、网上查阅等方式对周边地区安置小区车库管理方式进行调研学习。
(二)开始谋划富余房源管理系统,并将安置小区车库一并纳入管理。
十七、关于“村级三产留地开发建设指导、协调等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创新三产指标落地的方法,制定并出台《《龙湾区(高新区)住宅用房安置指标采用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温龙委改发〔2021〕5号)、《龙湾区(高新区)住宅用房安置指标置换富余房源实施办法(试行)》(温龙委改发〔2021〕6号)。
(二)积极到各街道开展三产指标落地工作的指导,各班子领导带队到街道开展三产指标落地指导工作。
十八、针对“对各街道办事处发布征收方案公告和补偿方案公告指导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实操,强化业务培训。围绕新《土地管理法》、房票政策等最新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城中村改造业务培训,深化征迁干部依法征收意识。2021年5月,通过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召开第一期业务培训。2021年8月,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住建、资规等部门赴永中、海滨、状元街道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依法征收思维,提升依法征迁水平,全年累计受训约500人次。
(二)紧盯目标,强化要素保障。结合年度任务目标,逐个项目制定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时序和责任人“三定”方案。积极借助区政府督查室督办、“一周一通报”红黄预警机制等有效载体,推动项目关键节点任务落实、既定目标完成。全年累计发布周通报31期,政务督查专报8期。
(三)抢抓时间,强化帮扶指导。牢牢把握政策调整空窗期,我中心主动协调,牵头组织住建、资规等部门,协调指导街道做好补偿安置方案编制等关键环节,待政策文件完成修订,即刻同步推进依法征收和协议拆迁工作。同时,按照年度任务节点要求,指导街道进一步抓好下半年城中村改造关键节点攻坚安排。今年以来,共开展协调指导19次、专项督查5次。
十九、关于“国企人员工资福利多头发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资金收回。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于8月18 日将这期间发放的资金返还区城建中心,区城建中心已于8月23日上交国库。
(二)梳理工资账册。中心财务已完成对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区城建中心的工资账册的自查自纠,未发现新的问题。同时,区国资办每年会委托第三方对农投公司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目前也未报告任何新的问题。
二十、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个人上缴违规发放津补贴。此项违规发放津补贴涉及3位同志,分别已于7月9日、7月23日返还违规款项,共计4134元。
(二)约谈相关人员。党组书记分别于7月29日、8月2日对2名经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梳理账册。办公室对2013年至今的年休假补贴、差旅费等发放情况进行梳理,未发现问题。
(四)健全考勤制度。7月1日对上半年总体考勤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区城建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补充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二十一、关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已于6月26日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8条、《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等内容。
(二)约谈相关人员。党组书记分别于8月13日、8月5日对于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三)完善制度。已于8月27日完善《区城建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审批程度等进行规范,严格管理公务接待工作。
二十二、关于“部分项目存在程序倒置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已于2021年6年26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龙湾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学习了合同的审核、履行、争议解决等知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二)已于2021年8月18日组织中心业务科室完成对2013-2020年此类程序不规范问题的自查。
(三)已于2021年8月27日完成财务制度完善,严格予以执行,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二十三、关于“工程项目延期免于处罚依据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党组书记分别于6月16日、7月28日对2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二)6月26日组织单位全体人员学习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知识,学习内容为《关于合同内容的解析》。
(三)对我中心作为业主的2个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十四、关于“工程项目超合同价结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党组书记分别于7月20日、7月28日对2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并于8月27日党组发文对经办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6月16日组织单位全体人员学习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知识,学习内容为《关于合同内容的解析》。
(三)6月15日,召开党组会议,明确工程项目增加联系单,必须经过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十五、关于“项目合同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龙湾农商银行已于2021年4月6日针对还款方式变更出具说明,杜绝法律风险。
(二)2021年6月26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龙湾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学习了合同的审核、履行、争议解决等知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二十六、关于“经费支出及退回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1年6月26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认真学习了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合同控制等重要财经知识。
(二)城建中心财务已对2013年至今的货币补偿资金拨付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其他重复拨款情况。
(三)2021年7月29日,党组书记对办公室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予以批评。
二十七、关于“经费列支无依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经过调查询问,已收集原始凭证35份,符合2013年3月17日会议精神。
(二)浙江方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3日出具《关于瓯海大道沿线村庄农房立面整治工程相关设计工作及增收费用的说明》,说明了增加初步方案的文本数和总金额。
(三)2021年6月26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认真学习了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合同控制等重要财经知识。
(四)2021年8月18日召开财务工作人员专题会议,今后加强支出审核,杜绝经费列支无依据现象。
二十八、关于“财务制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我中心已于2020年开始重大资金在支出凭证附件中附上班子会议记录复印件。
(二)已于2021年6月26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认真学习了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合同控制等重要财经知识。
(三)已于8月27日在《关于进一步完善<龙湾区城市建设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温龙城建党〔2021〕15号)中完善财务制度中的票据审核流程。
二十九、关于“超范围慰问支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已于2021年6月26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认真学习了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合同控制等重要财经知识。
(二)对2013年至2020年的慰问支出进行了全面排查,共36笔,没有发现其他超范围慰问支出的问题。8月1日和8月23日,党组书记分别对2013年-2014年慰问支出2名经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十、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重要台账丢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党费缴纳相关规定学习。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章》等,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按月缴纳党费意识。从7月起,支部按月收缴党费,并做好保管登记和党费保存。
(二)组织相关人员约谈。对支委组织委员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明确党费缴纳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落实,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
(三)加强党支部台账管理。对机关党建工作做好电子台账整理,并将党支部记录本等重要台账纳入档案管理,专人负责,一年一档做好保管。
三十一、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上党课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要求组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落实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上党课。我中心6位领导班子均已赴“双组双促”联系村状元街道御史桥村上党课并做好台账记录。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为机关党员上党课6次。
(二)约谈提醒落实到位。对巡察反馈报告中所有未到基层上党课的等7位领导同志和支委组织委员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深化认识意识形态相关任务。
(三)台账整理落实到位。加强台账规范性整理,特别是下基层上党课方面,积极对接区委宣传部,将上党课资料内容,近、远景照片分类保存,一目了然。
三十二、关于“退休党员参与组织生活不正常”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线上线下学习。我中心党支部退休党员共1名。通过线下送学和邀请到会相结合方式,抓好其组织生活。党支部书记专门带队赴其家中上门送学。该同志分别于1月20日、5月12日、7月29日到会参与党员民主评议、主题党日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二)强化退休党员管理。考虑到身体、交通等因素影响,该同志不方便到会参与组织生活。经沟通,该同志愿意办理流动党员证,到社区参与组织生活。
(三)强化支部组织生活。为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员组织生活,支委会提前研究制定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利用中午或者党员干部人齐的时候组织学习,确保参会率80%以上。
三十三、关于“党组研究中层免职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7月19日,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区委组织部中层干部调整规范化流程和《关于加强中层(股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7月21日,党组书记对2016年负责党组会议记录的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十四、关于“出入境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组织管理,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出入境证件管理。已整理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名册,规范出入境证件管理。按照干部权限管理,目前区城建中心班子领导证件统一上交组织部管理,中层及以下同志证件交办公室管理。
(二)党组书记已与4位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于8月10日党组发文《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城市建设中心党组关于4起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问题的通报》(温龙城建党〔2021〕11号)对4位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时任分管领导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就此事专门进行了自我批评。
(三)建章立制。8月27日,党组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龙湾区城市建设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温龙城建党〔2021〕15号),专门增加出入境管理审批内容。
三十五、关于“工作纪律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章立制。已于8月27日完善并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龙湾区城市建设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温龙城建党〔2021〕15号),对相关工作纪律管理条例予以严格规范。
(二)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分别于7月14日、7月30日、8月5日、8月5日对涉及工作纪律问题的4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三十六、关于“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根据“弘扬清风正气·逐梦百年征程”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部署,7月底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答廉话史·追忆峥嵘”红廉知识“微考试”。6月底党组成员填写了半年度《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表》,党组提交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报告》。以清廉机关为抓手,8月份制定《区城市建设中心纵深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机关干部均填写了个人廉政档案。8月3日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关于6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报》(温纪通〔2021〕7号)文件,开展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二)7月26日对负责2019年党风建设具体工作的办公室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三)8月份结合城建中心工作实际,已制定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三十七、关于“廉政谈心谈话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廉政谈心谈话的工作,制定廉政谈心谈话计划,8月份,党组书记督促机关同志做好谈心谈话工作,检查谈话记录本和记录单。
(二)7月20日党组书记对巡察反馈的2名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三)8月份召开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会议,组织学习典型案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排查科室岗位廉政风险点,织密廉政风险防控网。
三十八、关于“三重一大备案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要求,7月19日和8月3日党组会议有涉及“三重一大”议题,邀请派驻浙南科技城纪检监察组参会。7月份,区纪委(监委)在OA系统上新设立清廉监督栏,我单位“三重一大”议题逐条输入系统报备。
(二)7月27日对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
(三)8月份,经过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已制定了《区城建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下一步,城建中心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区城市建设中心党组自觉肩负起巡察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两个维护”,要带头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学细悟,领会精髓要义,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行动上的自觉。二是强化履职担当意识。改进作风,服务人民,推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意识,始终紧紧抓住服务保障这个根本职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机关管理,严格制度规范,严格任务落实,不断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扎实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业企业征收、安置提速、清零提速、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镇建设等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为护航龙湾“一区五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城建力量。三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以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度、“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创建,努力在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真抓实干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动能和活力,团结带领机关干部为龙湾打造“重要窗口”排头兵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865302;
电子邮箱:lwcshjs@126.com。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城市建设中心党组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