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全区团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进一步擦亮龙湾区“青廉工程”品牌,4月7日,龙湾团区委组织青年团干“零距离”旁听庭审,以最直观的形式深化警示教育。
在庭审现场,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旁听人员直击了庭审全过程,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巨大伤害。
本次庭审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参加旁听的团干部真切感受到了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纷纷表示,今后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加强纪法学习,提高自身“免疫力”,紧绷廉洁从政之弦,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做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青年干部。
心得感悟
团区委基层工作部部长 陈瀚雷
参加了本次旁听,深有感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的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个人荣;反之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通过本次警示教育,我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青年团干,更应自觉加强思想品质锤炼,遵纪守法,不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明确作为社会公民、工作岗位不同角色的基本定位;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自觉警醒自我,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我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价值观方面要自觉充实自我,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应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时刻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自觉抵制金钱、人情等对自我的影响。在工作生活中,必须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做起,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档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做一个对党对国家有用的人,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区市场监管局团委书记 金文义
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反面典型给了我们深刻的警示,高官厚禄并不是为所欲为的保障,身居高位更应该时刻牢记自身责任,应做之事必须竭尽全力,不应做之事切莫伸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伸手必被抓。青年干部必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时刻谨记严格遵守觉纪国法,严以律己,实在做人,认真做事,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不断提升自我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形成“不敢不想腐” 的意识。
区卫生健康局团委负责人 单瑶瑶
4月7日上午,我参加了团区委组织的庭审旁听,打破电视屏幕的隔阂,我更加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神圣不可侵犯。一些人可能曾经为群众做出一定的贡献,但在权、利、贪、欲的诱惑下,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警惕,慢慢滑向了犯罪的深渊。经此庭审旁听,我深刻认识到廉洁的根本在于自律。作为新时代青年,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牢守住政治关、权利关、交往关,以“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的定力拒绝一切诱惑和腐蚀,才能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龙湾农商银行团委书记 孔瀚
在这次旁听中,不免为当事人感到惋惜,更是对自身警钟长鸣,时刻警醒在金融从业中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要提升“底子”的拒腐能力,提高“政治三力”,锤炼坚强党性,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里子”的知规守矩,切实做到学制度、懂制度,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要审慎“票子”的行使权力,合规、廉洁行使与信贷资金息息相关的审批审核权。要保持“面子”的清白界限,对人际交往有原则、有底线,决不掉以轻心、决不逾越红线,避免陷入困境、泥潭和深渊。
下一步,团区委将持续开展“青廉工程”警示教育系列行动,创新推出“青廉套餐”,积极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氛围,引领全区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把廉洁的理念、廉洁的信念辐射到全社会,以最大力度助推清廉龙湾建设走深走实。
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八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来源:龙湾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