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纪工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委机关各室:
为更好地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氛围,全面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警示教育月活动部署,区纪委区监委决定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月绩赛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锻造匹配“重要窗口”纪检监察铁军为目标,紧紧围绕“清廉龙湾”建设这个总载体,坚持“精准、简便、实效”原则,搭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月绩赛平台,切实传导压力,有效激发动力,掀起互学互看、互比互促热潮,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竞赛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共1个月时间。
二、主要内容
(一)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月绩赛
1.参加对象
6个街道纪检监察组织
2.竞赛项目(共100分)
(1)自办案件比拼(70分)。月绩赛结束后,对8月份自办案件立案数进行排名赋分(占70%,49分),第一名得满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少得8分。同时,对2020年1月至8月的自办案件总数进行排名赋分(占30%,21分),第一名得满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少得3分。
(2)清廉村居比拼(30分)。月绩赛结束后,委领导班子带队分别对6个街道的清廉村居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由区纪委常委会投票产生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优秀单位2家、良好单位2家、合格单位2家。优秀单位得30分,良好单位得25分,合格单位得20分。
3.结果运用
竞赛结束后,根据总得分情况,由区纪委常委会评选出2家月绩赛优胜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和1家月绩赛后进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竞赛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考核重要参考,后进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警示教育月活动总结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二)派驻机构月绩赛
1.参加对象
除驻公检法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区直机关纪工委外的其它7家派驻纪检监察组
2.竞赛项目(共100分)
(1)自办案件比拼(70分)。月绩赛结束后,对8月份自办案件立案数进行排名赋分(占80%,56分),第一名得满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少得7分。同时,对2020年1月至7月的自办案件总数进行排名赋分(占20%,14分),第一名得满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少得7分,7月底前自办案件未破零的该项不得分。
(2)亮点工作比拼(30分)。对年初申报的“三比三创”1项亮点工作成效进行阶段总结申报,由区纪委常委会投票产生亮点工作成效优秀单位2家、良好单位3家、合格单位2家,优秀单位得30分,良好单位得25分,合格单位得20分。
3.结果运用
竞赛结束后,根据总得分情况,由区纪委常委会评选出2家月绩赛优胜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家月绩赛后进派驻纪检监察组。竞赛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考核重要参考,后进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警示教育月活动总结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三)委机关科室月绩赛
共分两个层面开展:
一是纪检监察室层面。
1.参加对象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2.竞赛项目(共100分)
(1)自办案件比拼(70分)。月绩赛结束后,对8月份自办案件立案数进行排名赋分(占70%,49分),第一名得满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少得8分。同时,对2020年1月至8月的自办案件总数进行排名赋分(占30%,21分),第一名得满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少得3分。(违法案件以1:3计)。
(2)专项工作比拼(30分)。月绩赛结束后,根据党风政风监督室8月份《全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由区纪委常委会投票产生专项工作成效优秀单位1家、良好单位2家、合格单位1家,优秀单位得30分,良好单位得25分,合格单位得20分。
3.结果运用
竞赛结束后,根据总得分情况,由区纪委常委会评选出1家月绩赛优胜纪检监察室,1家月绩赛后进纪检监察室,竞赛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考核重要参考,后进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警示教育月活动总结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二是综合科室层面。
1.参加对象
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外的委机关其它科室(含区委巡察办)
2.竞赛项目
亮点工作比拼。对年初申报的“三比三创”1项亮点工作成效进行阶段总结申报,由区纪委常委会投票产生亮点工作成效优秀单位1家、良好单位7家、合格单位1家。
3.结果运用
竞赛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考核重要参考。
三、组织实施
1.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月绩赛活动在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统一领导下开展,设立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月绩赛活动领导小组,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张玲燕任组长,区纪委常委张烈任副组长,区纪委办公室、干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下,区纪委办公室牵头开展月绩赛事宜,干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室及各相关职能科室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深化细化和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区纪委宣教室要加强对月绩赛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努力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大抓落实氛围。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纪委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