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区纪委区监委信息化工作规划制定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的保管;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等。
(二)干部室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国(境)外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区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挂申诉复查室牌子)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本辖区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相关纪检监察室等;受理、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综合分析全区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挂信息技术保障室牌子)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査、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信访室等部门移交及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报告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但区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服务。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综合信息查询平合的运行、管理;根据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需要,利用综合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协助做好信息数据的技术分析;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做好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室在固定场所开展谈话、询问、讯问、搜查、留置等调查行为录音录像、固定调查证据和提取数据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办案装备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办案装备使用规章制度等。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区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的组织协调。
(七)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街道)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基层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使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做好审查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街道)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区纪委区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下一级党委、纪检监察组织报区委、区纪委批准或者备案的党纪案件;指导全区案件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全区纪检监察法规、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请示咨询、解释答复、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承担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等。
(九)信息网络中心(挂案件检查后勤服务中心牌子)
负责区纪委区监委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管理、安全保密,以及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和管理、数据保存和处理、安全和运维,以及做好信息系统国产化适配改造等工作,负责区本级纪检监察系统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安全防护、等级保护、分级保护测评等工作;协助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推进全区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负责办案场所的管理维护、案件检查的技术和后勤保障工作。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
(十)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人大机关、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区信访局、区档案馆、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温州空港新区管理中心等7家单位。
(十一)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机关、区土地储备中心、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经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统计局和区属企业。经区纪委区监委授权,负责监督区属企业。
(十二)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疗保障分局、区关工委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等12家单位。
(十三)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区文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等8家单位。经区纪委区监委授权,负责监督区属学校。
(十四)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侨联、区残联、区工商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供销社(农合联)、区移民服务中心、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等13家单位。监察监督区级民主党派机关的监察对象。
(十五)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8家单位。
(十六)区纪委区监委驻浙南科技城管委会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浙南科技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科技局)、浙南科技城管委会财政局、浙南科技城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局浙南科技城分局)、浙南科技城管委会招商局、浙南科技城创业服务中心、浙南科技城人才服务中心、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房产管理中心、区城市建设中心、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等13家单位。
(十七)区纪委区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区人民法院。
(十八)区纪委区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区人民检察院。
(十九)区监委区监委驻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区公安分局。
区纪委区监委直属单位
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