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
一、龙湾区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4.负责监察并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和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受市纪委、市监委委托对市派驻龙湾的各工作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7.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协调区委组织部考察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区直属单位内设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并对这些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提出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区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纪委部门预算包括:区纪委本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纪委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纪委2021年收支总预算3529.70万元。
(二)关于纪委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纪委2021年收入预算3529.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29.70万元,占10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0%;专户资金0万元,占0.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0%。
(三)关于纪委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纪委2021年支出预算3529.7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4.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5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870.16万元,占81.32%;日常公用支出258.52万元,占7.32%;项目支出401.02万元,占11.3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纪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纪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29.7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529.7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4.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55万元。
(五)关于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29.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48万元,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4.62万元,占8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68万元,占7.7%;卫生健康支出122.85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261.55万元,占7.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2447.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运行。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36.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运行。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0.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的基本养老和社会保障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2.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障缴费。
(6)住房保障—支付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261.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0.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案、宣教、巡察等专项的支出。
(六)关于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28.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70.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
公用经费258.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纪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纪委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纪委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8.53万元,下降41.1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8.1%。主要用于接待单位公务往来需要公务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测算标准车辆经费按2.50万元/年.车测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区纪委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0万元,下降0.3%,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纪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纪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纪委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1.0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