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开公示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干部监督室反映。

联系人:陈赐,联系电话:86966937。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